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在京举行
会议现场
为了继续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一场别开生面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于7月3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此次论坛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太和智库、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产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办。论坛当天,来自行政、司法、高校、企业等嘉宾作了精彩的主题分享,吸引来自人工智能产业及知识产权行业数百名观众参会。
致辞环节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孟波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孟波主持致辞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孙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出席此次论坛并致辞。
按人物出场顺序排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战略规划司司长 葛树
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 孙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雅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雪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北京法院紧紧围绕首都创新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数字经济领域司法保护,努力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未来,针对人工智能新技术与产业融合所带来的新问题,北京法院将不断提升数字经济司法保护水平,持续深化数字法治国际交流合作,为首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旨演讲环节
论坛致辞环节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法官丰缇蓬·桑特拉桑蒂克,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万勇,英中贸易协会高级总监朱俊博,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王在邦,北京大学(深圳)国际法学院教授丹尼·弗里德曼进行了精彩发言。
按人物出场顺序排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郭禾
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法官
丰缇蓬·桑特拉桑蒂克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 万勇
英中贸易协会高级总监 朱俊博
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 王在邦
北京大学(深圳)国际法学院教授
丹尼·弗里德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刘双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主持主旨演讲环节。她在总结时表示,本次论坛面对人工智能与版权法的历史交汇与时代碰撞,来自各行各业的嘉宾共同见证了一场深刻且富有启发性的探讨。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到来,需要更新法律框架,确保公平地保护所有创作者的权利,运用好数据库共享、区块链和微支付等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AI时代的版权挑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审理多起涉及AI的新类型案件,努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未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与各界一道,不断研究和解决AI带来的新问题,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公平、创新的AI产业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成果发布环节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田向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田向红主持成果发布环节。
贯通仪式
在此环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数链”贯通仪式启动,为数据要素打造安全可信的流通环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祁治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刑事合规风险提示》,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为北京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贡献力量。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周立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课题成果,助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技术革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主任、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吉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治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数字法治实验室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评测基准及平台建设》,该评测基准及评测平台,通过评测当前典型人工智能系统生成内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为界定责任分配、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提供参考,更好地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可信发展。
圆桌对话环节
圆桌对话
为了加强数字经济产学研各方的交流互动与观点碰撞,论坛还特别设置了圆桌对话环节。本环节由太和智库研究员幸自奇主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规划计划处处长杨国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俊瑛、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西莉亚·马蒂亚斯、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普翔等嘉宾参与讨论。各嘉宾围绕人工智能的保护和应用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冯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分享了“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著作权保护问题”。他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相对稀缺性,因此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大多在表现形式上符合作品特征,因此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归属认定方面,法律规则层面仍然是依据主体的实际独创性贡献来确定权利归属,行业实践层面则可以通过格式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在著作权保护方面,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要求AIGC生成物进行显著标识,此外应当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法定许可模式范围,以尽量实现利益平衡。
本次论坛作为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汇聚了来自全球产学研各界的精英智者,共同探索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协调共进之道,从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与洞见,结出了累累硕果。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推动了知识产权对人工智能产业的赋能作用,不仅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见证了未来数字经济的无限可能。
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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